投标人公司需在截标日之前将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2 万,以如下两种方式之一支付:
电汇方式:转账到招标方以下账户,转账时请注明“公司名称+项目名称+保证金+金额”字样;并将银行回单“一式三份”与投标文件一并送达;银行回单须字迹和盖章清晰易于辨识。
投标保证金缴纳:
1.指定银行:中国工商银行厦门分行江头支行
2.户 名: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
3.账 号:4100 0229 0902 4208 259
4.到账时间:招标截标日前。
货款抵投标保证金:若金龙公司应付投标人货款金额大于此项目保证金金额,投标人若须使用应收货款抵投标保证金,须于截止投标/密封报价日前至少三天向项目联系人发送加盖公章的《货款抵投标保证金证明函》(附件十),项目联系人申请冻结相应投标保证金金额的货款。若申请未通过,项目联系人将于截止投标/密封报价日前至少一天告知投标人,投标人须在截标日前改用电汇支付投标保证金。
|